根据国家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院2006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已顺利地完成。
根据艺术类招生原则和报考我院考生的实际情况,按招生计划,以1:5的比例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美术类各专业:200分
2、音乐学(师范)专业:215分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150分
4、美术学(书法)专业:240分
注:专业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已于近日寄出,请注意查收。
招生就业指导处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