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类:
第三批本科:特征分为248分,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等级要求1B1C及以上。
高职(专科):特征分为180分,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二、体育类高职(专科):
文化240分/专业60分,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
三、艺术类高职(专科):
美术(省统考):文化140分/专业138分。
音乐(省统考):文化140分/专业160分。
专业校考:文化140分/专业成绩合格。
艺术类高职(专科)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3门。
四、第二阶段的录取工作从8月7日正式开始,8月22日结束。
达到上述分数及等级要求的考生如报考相关院校,还需达到拟报考院校提出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阶段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 | 体育类高职 (专科) | 艺术类高职(专科) | |||
本三 | 专科 | 省统考 | 校考 | ||
音乐 | 美术 | ||||
248 | 180 | 文化240/专业60 | 文化140/专业160 | 文化140/专业138 | 文化140/专业合格 |
必测科目等级 | 必测科目等级 | 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D级不超过3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