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28   作者:admin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学校代码:10590

    办学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湾

    办学性质:国有公办综合性大学

    层次:本科

    一、录取规则:

    1.院校志愿:志愿优先;同等志愿,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

    广东省生源: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其他专业志愿结合专业要求,成绩优先;

    广东省外生源:成绩优先,结合专业要求。

    3.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

    4.临床医学专业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课上线的前提下,以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40%;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7.加分考生处理办法:原则上以原始成绩排队。

    8.高考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

    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称号者;

    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文体、思想政治品德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二、教学特色:

    1.按院(系)招生,前三个学期不分专业,学习公共课、基础课,第四学期开始,按学生志愿及有关专业要求确定专业(按专业录取的广东省外学生可优先选修原录取专业)。

    2.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学生修读期间,可以按学校规定,自主选修课程,自主修读副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

    3.与港澳地区和国外高校开展合作办学,通过学分互认,学生互派,试行双校园培养方式。

    4.注重学生素质和基本功训练。学生在校期间须通过英语(论坛)口语、信息技术应用和普通话、体质心理健康测试。

    5.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专业为五年)。因某种原因需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弹性学制为八年。

    三、收费标准:

    1.学费(不含书费):5500元/年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学费与住宿费全免)

    新闻学、广告学、传播学、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7000元/年

    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表演、美术学专业:9000元/年

    工商管理(高尔夫管理)专业:12500元/年

    2.住宿费:800-1500元/年。

    3.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同上。

    以上收费和学习期间发生的重修费等其他费用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四、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根据国家、省市的政策和文件精神,设立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

    2.学校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特等奖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每学年1500元,三等奖每学年800元;

    3.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捐赠设立。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富士康奖学助学金等近二十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4.新生奖学金:

    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以下新生(不含单考单招、定向、预科、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特殊类考生),每人10000元:

    A、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的新生;

    B、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史类、理工类最高总分(不含附加分)的新生;

    C、同时符合以下二个条件的艺术类新生:

    ①校考专业成绩(如无校考则指省统考专业成绩)为录取新生中分省分专业最高分;

    ②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不分批次则指艺术类本科线)50分(或标准分80分)及以上。

    五、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每年6000元;

    2.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六、住宿:

    部分深圳新生因学生宿舍床位不足须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七、毕业与就业:

    1.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毕业生不包分配,自谋职业。

    八、录取信息:

    1.可以从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开设的查询电话、相关网站查询;

    2.从深圳大学网站查询;

    3.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以此为准)。

    九、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36235,26538880

    信函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

    招生信息主页:http://zsb.szu.edu.cn

    十、考生申诉渠道:

    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电话:0755-2653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十一、其他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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