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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考生福建高考可加20分 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04   作者:meikao
  人民网福州5月4日电 (记者余荣华)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公布,根据规定,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在大陆各省市区中率先单独招收台湾本科学生。1999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福建省招收台湾学生若干规定》,这也是大陆地区目前惟一专门针对招收台湾学生的地方法规。

  这部地方法规对招收台湾学生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如报考福建省高等学校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经国家批准的本省单独招生考试,也可以按国家规定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在福建省高等院校就学的台湾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和军训课程;台湾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就学期间的多次有效出入境签证和暂住手续等,为台湾学生入闽求学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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