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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县级以上城市高考期间机动车禁止鸣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7   作者:meikao
  本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保证今年全省高、中考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环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多策并举,按照省公安厅“五个确保”的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高考、中考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突发事件预案,全力以赴为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各地加强管理,强化措施,提前对负责运送高考试卷的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和安全行车教育,并逐一确定路线、时间,为单位发放统一的车辆标示。在试卷车的行经路段设置执勤岗点,确保安全畅通,准时将试卷送至各考点。同时,加强考场周围交通疏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的交通需求和求助,确保考生安全畅通进出考场。

  据了解,高考期间,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开辟临时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最大限度服务考务工作。同时,各地落实公安部关于县级以上城市机动车不准鸣喇叭的规定,对在考场附近使用喇叭的违法行为严格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噪声,确保考场宁静。省交警总队同时积极组织警力主动走访各考点学校,了解高考期间集体接送考生的需求,受理考生各种求助,为考生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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