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2012年学校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34名。
序号 | 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备注 | 办学地点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四 | 25 |
| 华山路校区
|
2 | 表演(音乐剧) | 四 | 25 | 含新疆定向4人 | |
3 | 导演(戏剧影视) | 四 | 18 |
| |
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 | 30 | 含内蒙定向2人 | |
5 | 艺术教育(戏剧) | 四 | 20 |
| |
6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四 | 50 | 含新疆定向3名 内蒙定向2名 | |
7 | 媒体创意 | 四 | 18 |
| |
8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 | 四 | 16 | 面向一本招生 | |
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20 | 含新疆定向3名 | 莲花路校区 |
10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 | 18 |
| |
11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 | 四 | 12 | 含内蒙定向3人 | |
12 | 表演(京剧) | 四 | 20 |
| |
13 | 表演(戏曲音乐、民乐) | 四 | 15 |
| |
14 | 表演(木偶皮影与木偶造型) | 四 | 25 | 签订定向协议招生 | |
15 | 导演(戏曲导演) | 四 | 14 |
| |
16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京昆唱腔与音乐设计) | 四 | 8 |
| |
17 | 表演(古典舞) | 四 | 29 |
| |
18 | 表演(民间舞) | 四 | 29 |
| |
19 | 表演(芭蕾舞) | 四 | 26 |
| |
20 | 表演(国标舞) | 四 | 16 |
|
2、以上为各专业招生预报计划数,最后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批准计划数为准。
3、招生计划不分省市(除艺术管理专业),面向全国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的实际情况总体平衡。
4、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计划中共有8个计划用于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
二、 报 考 条 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色盲、色弱。
表演专业要求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较标准,两眼裸眼视力一般不低于0.8。
3、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专业年龄一般限在22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后出生)。
舞蹈表演专业年龄限在16到20周岁(1992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出生)。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广播电视编导、导演专业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后出生)。
4、现役军人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可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毕业后由原选送单位负责分配就业。
5、华侨及港澳台青年,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报考。专业考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均按照本简章执行。专业考试报名时,需携带好护照或身份证件、学历证明、1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当场填表报名。
6、外国留学生按《上海戏剧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报考,报考要求参照上述第5条执行。
7、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含成人教育生);
⑵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被学校要求退学至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1、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兼收。
考生需先在我校招生网网页(网址: zs.sta.edu.cn)上进行专业考试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 月 25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戏曲学院、舞蹈学院截止至2012年1月6日,并在各考点规定确认时间内前往办理确认手续。
外地考生应了解本省市艺术类考生专业与文化考试的报名办法,并参加本省市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报名和相关专业的统考,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按我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如当地不组织相关专业统考或允准不必参加统考,可以直接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省市统考时间晚于我校专业考试的,可先报考我校专业考试。
2、2012年1月3日(周二)9:00-16:00在华山路校区(华山路630号)举行2012年本科招生咨询活动,外地考生可以通过本科招生网进行在线咨询。
3、网上报名后的确认手续:
(1)至报考点现场确认(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文化考试高考报名号要准确有效);
(2)交验身份证;
(3)交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专业2张)。
所交材料不再退还。
4、报考费:初试100元,复试100元,三试100元,报名完毕退考者,一律不退报考费。
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媒体创意专业美术科目统一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表二);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戏剧)、广播电视编导3个专业初、复试统一报名考试,进入三试后,根据所选专业分别报名进行面试。
6、考生不准重复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一经查出,重复报考的成绩作废。
7、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
华侨及港澳台考生报考我校,应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设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处报名,参加华侨及港澳台考生的文化高考。
四、专 业 考 试
各专业考试日期及地点: 见附表一 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见附表二
五、文 化 考 试
各专业考试合格的结果,将于四月中旬在我校招生网的《快讯公告》栏目公布,并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核对,专业合格的考生直接从我校本科招生网页中下载“专业合格通知书”,凭该通知书填报相应合格专业(方向)的高考志愿,参加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发通知(考生需了解具体分数,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316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页查询)。
六、 录 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我校可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英语、语文等单科分数线,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序号 | 专业 | 录取成绩排序方法 | 单科要求 | 其他 |
1 | 表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 ---- | --- |
2 | 表演(音乐剧) | |||
3 | 表演(京剧) | |||
4 | 表演(戏曲音乐、民乐) | |||
5 | 表演(木偶皮影与木偶造型) | |||
6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7 | 表演(古典舞) | |||
8 | 表演(民间舞) | |||
9 | 表演(芭蕾舞) | |||
10 | 表演(国标舞) | |||
11 | 导演(戏剧影视)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 语文、英语 | 一本优先 |
1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语文、英语 | ||
13 | 导演(戏曲导演) | ---- | ||
14 | 戏剧影视文学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 语文、英语 | 一本优先 |
15 | 艺术教育(戏剧) | |||
16 | 广播电视编导 | |||
17 |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制作) | |||
18 | 媒体创意 | 英语 | ||
19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45% | 英语 | --- |
20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 | 普通高校本科第一批次文化成绩 |
| --- |
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三)各专业班专业第一至三名(15人及以上人数班级为3名,8-14人班级为2名,7人及以下人数班级为1人)的考生录取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按专业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及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享受加文化分20分,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广播电视编导、媒体创意专业享受加综合分20分的优惠。
(四)兼报多个专业的合格考生,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结合专业的成绩进行录取。
(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