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民族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16   作者:admin
湖北民族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
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部编代码:10517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第五条 招生专业: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七条、报名、考试及有关事项: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考 试 科 目
面向省份
音乐学
050401
专业科目:演唱或演奏
基础科目:①乐理   ②视唱练耳
湖北、江西、湖南、山东、河北、内蒙古、甘肃
 
 
 
 
 
 
 
舞蹈学
050409
专业科目:成品舞(古典舞、现代舞或芭蕾舞)
基础科目:①基本功 ②民间舞
美术学
050406
①素描    ②色彩
艺术设计
050408
①素描    ②色彩
广播电视编导
050420
专业科目:即兴表演
基础科目:①综合知识(含文化、文学、影视)   ②故事写作

 

 

 

 

 

 

 

 

 

 

1、报名信息采集:考生持 “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登记表”及身份证填写考生登记表。

2、经考点报名系统确认考生信息。
3、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发放专业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第八条、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在专业(举办联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联考且联考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认可联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该省招办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40%、文化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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