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
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部编代码:10517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第五条 招生专业: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
广播电视编导
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七条、报名、考试及有关事项: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考 试 科 目 | 面向省份 |
音乐学 | 050401 | 专业科目:演唱或演奏 基础科目:①乐理 ②视唱练耳 | 湖北、江西、湖南、山东、河北、内蒙古、甘肃 |
舞蹈学 | 050409 | 专业科目:成品舞(古典舞、现代舞或芭蕾舞) 基础科目:①基本功 ②民间舞 | |
美术学 | 050406 | ①素描 ②色彩 | |
艺术设计 | 050408 | ①素描 ②色彩 | |
广播电视编导 | 050420 | 专业科目:即兴表演 基础科目:①综合知识(含文化、文学、影视) ②故事写作 |
1、报名信息采集:考生持 “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登记表”及身份证填写考生登记表。
2、经考点报名系统确认考生信息。
3、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发放专业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第八条、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在专业(举办联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联考且联考成绩在本科合格线以上)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认可联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该省招办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40%、文化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