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普通高校在江苏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不予安排招生。
二、计划公布的办法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收全国统考生计划按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个类别公布。按录取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为:
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提前录取专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本科、第一批高职(专科)、第二批高职(专科);
体育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体育类提前录取民办或独立学院本科、体育类高职(专科);
艺术类:艺术类提前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民办或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
我院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向考生公布了各招生院校代码及其专业代码。院校名称前的四位数字为院校代码,专业名称前的两位数字为专业代码。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在志愿卡相应的位置,准确填(涂)所报高校的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按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招生的院校,其学院、系科或专业大类名称后括号内所标注的为该院、系或大类所包含的专业;专业名称后的括号内所标注的还可能为该专业的专业方向、语种要求、培养目标、身体要求、办学地点等内容。
三、收费标准
按学校上报的数额,我院还公布了各招生院校各专业每生每学年培养费的收费标准,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按照教育部收费管理属地化的原则,我省省内高校均执行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外省高校的培养费按学校所在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此外,各招生院校还将收取一定数额的住宿费和公寓化管理等费用;香港院校收费按港币为单位计算。
四、军队院校招生及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
1.关于报考要求:军队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国防生招生对象为20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以下,未婚,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考生须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和军检。
2.关于军队院校:新生入校后,军队院校在3个月内进行政审和身体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任命为军官或文职,也可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军队院校专业名称后括号内的“合训”,是指招收的学生先在综合或有关专业院校学习训练4年,再到另一所任职院校训练1年;专业名称后括号内的“2+2”,指招收的学生先在学历教育院校学习文化基础课程2年,再到另一所任职院校学习专业基础课程2年。
3.关于“无军籍学员”: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从2005年起,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招收培养《全军军官院校训练任务规划》确定的无军籍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考生经政审、体检、面试合格,在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与承训院校签订《军队院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参照部队院校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统一着装,实行全程淘汰;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院校按每人每月330元标准逐月发放给学生本人(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有关政策执行,其他费用自理。毕业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毕业学员定职定级,参照军队院校相同培养层次、学制有军籍学员的规定执行。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
4.关于“国防生”:根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国防生”是根据军队建设的需要,由地方普通高校从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中录取且毕业后到军队工作的学生。录取后,高校、学生本人须和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到军队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军队院校(含无军籍学员)和国防生除特别注明外均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6.今年,军队院校(含无军籍学员)、武装警察部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计划数为1492人。其中,有31所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院校招收本科层次学员840人;有3所军队院校招收本科层次无军籍学员80人;有56所地方高校招收本科层次国防生572人。
五、特殊院校(专业)招生
1.凡招生计划中注有"口"字样的专业均要求考生外语基础及口语较好,凡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有外语口语等级测试成绩。
2.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凡报考本科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专科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高校要求其肝功能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合格。提前录取的军事(含国防生、无军籍学员)、公安、航海类专业要求肝功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合格。
部分高校的旅游管理、宾馆管理、餐旅管理、旅游外语等专业及医科院校(专业)也要求考生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合格,考生在填报该类专业时须查阅院校招生章程。
3.举办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艺术设计、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服装设计与工程、广告学等专业的部分院校要求考生有较好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一般需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转入其它专业。
4.提前录取的公安、航海类及其它专科计划执行提前录取专科分数线。
六、个别高校招生计划有关问题的说明
1.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九江学院等院校招收预科生,其招生对象为参加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新生入学后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班学习期满,经考核,具备进入大学本(专)科条件的,即可入有关本(专)科专业学习。
2.华侨大学招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预科生,录取政策按教育部有关预科生录取规定执行。
3.经批准,今年我省仍组织省内8所高校对口联建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实行联合办学,招收本科生3610人。每所高校联建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的部分系科,负责该系学生的教学管理和主干课程的教学。该计划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在宿迁学院(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参照民办院校收费标准收费,毕业后核发联建高校的文凭。上述计划均公布在同一高校代码下(1351),用不同的专业代码区分不同高校联建的不同专业计划,录取时,凡填有专业服从志愿者,可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
4.经教育部批准,今年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招生计划放在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凡被此两所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等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的手续;学生在港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内地学生在香港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关于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的要求
为帮助考生了解高校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更加方便考生填报志愿,我院将各高校招生专业计划及其选考科目要求一并公布,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八、关于高校招生章程
我省今年不单独汇编各高校招生章程,仍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对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
考生须仔细查阅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以便知晓院校录取政策及具体录取办法,了解院校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如专业对考生的语种、身体条件、是否应届生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