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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OO6年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要求一览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2   作者:meikao

 近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OO6年本市户口和外地户口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要求一览表”请各位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2OO6年本市户口和外地户口考生在沪报考上海市普通高校要求一览表
对       象高  考  资  格有  关  证  明  限 报 规 定备        注
   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含三校生)应届生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男性兵役证(三校生除外)   
往届生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工作单位证明
外地借读知青子女(含支内、支边、支疆职工子女)(含蓝印户口转成上海市户籍生)应届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男性兵役证本人申请,借读中学证明,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  
往届生本人申请,户籍所在街道(乡)证明和工作单位证明
上海引进人才职工子女(本市户口)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男性兵役证须提供人事局证明  
其他考生(高中阶段在外地借读)应届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男性兵役证  
往届生
转业和退伍军人子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市军转办证明  
干部调动的干部子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市人事局证明  
户口在办理之中的考生应届生长期在沪读书,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本人申请。所在中学证明,派出所出具证明(户口在审报之中同意报名,5月31日前办妥入户手续可参加考试)  
    蓝印户口考生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本市蓝印户口,借读中学或入户所在街道证明  
寄宿制高中录取的不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2005届高中毕业生本市寄宿制高中毕业上海市教委基教处提供名单  
有寄宿制条件中职校录取的不迁户口的应届中职校毕业生有寄宿制条件中职校毕业上海市教委职成教处提供名单 注:沪教委职成[2002]16号文
上海引进人才职工子女(本市居住证)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本市居住证,借读中学证明,并须提供人事局证明限报部属高校及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 
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户口,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至少从高一开始起在本市借读)父母单位,借读中学以及父母一方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限报部属高校及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 
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其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为照顾单位的,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至少从高一开始起在本市借读)父母单位和借读中学证明限报部属高校及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宝钢冶建单位职工子女、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0一所六室职工子女,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挥部职工子女,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工子女,核工业部第五设计院职工子女
父母双方或一方必须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子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本人申请、华东疗养院证明,市卫生局人事处签署意见限报部属高校及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在黄浦区高招办办理报考
经市府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沪就读,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毕业生父母所在市外在沪企业人事部门的证明,借读中学证明,并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和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限报部属高校及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具体单位见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提供的名单
非上海常住户口的本市支内、支边、支疆职工子女和知青子女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从高一前(含高一)开始在沪借读,有本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毕业生本人申请,借读中学证明,父母一方原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限报部属高校及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 
梅山、大屯、鲁矿等本市小三线单位职工子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其他特殊情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相关证明限报部属院校及外省市在沪招生的高校经区、县教育局核准,市教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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