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美考资讯 » 美术高考咨询 » 美术高考政策 » 正文

清华大学等5所高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有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2   作者:meikaoba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等5所高校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省招办提醒考生,根据教育部通知和《省招委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委〔2006〕6号)文件精神,这5所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与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相同,5所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招生,可直接使用我省美术类联考合格考生的联考成绩,也可以由高校在我省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自行加试专业科目,确定本校合格考生;非美术类本科专业由高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5所高校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可直接使用我省非美术类联考成绩,也可由高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并根据本校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生源。5所高校的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由高校自行划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 美考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美考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