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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1   作者:meikao

各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化艺术特长生招生改革,加强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如下: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二、招生高校和招生人数

  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可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见附件1)。

  江苏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省属高校)因开展校园艺术活动的需要,可在我省范围内,使用预留计划选择性试招少量确有艺术特长的考生。预留计划由厅发展规划处核准,测试工作及录取政策参照艺术特长生执行。

  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且只能在本科第二批及以上批次招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指省辖市,下同)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艺术活动的需要。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进行艺术特长生的报名,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后的证明材料原件应退还考生,复印件可由高校留存。

  2009年1月10日前,各招生高校对拟同意参加测试的我省考生名单,按《江苏省2009年艺术特长生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格式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我省2009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高校组织进行。教育部规定的53所试点高校可自主进行艺术特长生测试;省属高校原则上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测试。有特殊要求的省属高校如拟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自主进行专业测试,应于组织测试前,在充分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部属高校艺术特长生测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严格规范的测试工作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开展测试工作。

  2. 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校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各高校招生简章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拟在我省招收艺术特长生的高校,还应填报《江苏省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意向统计表》(见附件3),与招生简章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 高校须成立校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专家评审委员会等职能机构。招生高校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4号)文件要求,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并负责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4. 各高校测试工作应在2009年1月1日后、3月15日前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按照相关测试高校规定的时间,直接到高校报到、缴纳费用、领取准考证,并参加专业测试。

六、成绩评定与公示

  我省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教育部规定的53所招生高校,根据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的情况评出成绩。省属高校可承认相关部属院校的测试成绩,经批准,也可对报考本校的考生自主进行专业测试并评出成绩。省内7所部属高校及经批准可自主进行专业测试的省属高校,须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优秀、合格评定的标准、比例等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布测试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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