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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办法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8   作者:admin
 2011年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即将拉开大幕。记者昨天从宜兴市招办获悉,江苏省已公布省内外院校艺术考试的详细办法。根据规定,设点考试院校专业考试将在2011年1月31日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

  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我省共有8个考点单位,分别是江苏教育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院、徐州师范大学、南京市招办、无锡市招办、南通市招办和淮安市教育考试院。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他非全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8个考点单位具体承担省外普通高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通过的省外普通高校原则上只能在我省的一个考点单位设点组织校考。

  此外,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院校自行评定,同时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

  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如招收我省艺术类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审核批准后才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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