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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30   作者:admin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各专业依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3. 对舞蹈学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美术学、艺术设计、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录取。美术高考
    4.对上述第3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影视学专业、书法学专业: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5.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分文理科)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6. 所报考专业(含方向)有省级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详情可登陆中国美术高考网查看:2012年北京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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