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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1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0   作者:admin

    1、省外美术类:对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投档原则:“先分数,后志愿”,即综合成绩排名靠前的先投档,投档顺序为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我校美术类含绘画、艺术设计(平面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三个专业(专业课考试时不分专业,填报志愿按专业填报)。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2、安徽省美术类、音乐类按照安徽省统考科目录取办法执行。
    3、导演专业录取办法:对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安徽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者,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4、以上报考及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或各省招生考试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或各省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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