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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2年美术类录取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0   作者:admin

录取与复查

1、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的基础上,对政治思想品格考核、体检检查、专业考试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最低艺术类建档分数线者,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名(综合成绩=专业分*70%+文化分*30%),择优录取。对专业加试成绩前三名者享受综合成绩加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5分。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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