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查处纪实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查处纪实
日期:2004-03-20 10:02
钱(尽管那时的钱数很少,都是几百元,1000元到2000元),也要求家属这样做。但是后来,觉得社会上办事都是讲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好象是很正常的事。开始觉得我要求家属这样做有点过分。对社会上“要想办成事,哪有不请客送礼的”等流行说法认为是对的。慢慢地由收小到收大,由收少到收多,我的这种错误思想,是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的。我不是把组织赋予我的权力用来搞好招生工作,而是讲关系,谁的关系硬先录取谁,还从中收取考生家长送的钱,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使考生家长对国家的招生政策产生怀疑。这是我对党组织犯下的严重罪过。 四是法制观念淡薄。我平时不学法,不懂法。事到如今,我才体会到法律的尊严,触犯国法和党纪,必然自食其果。过去,我是心存侥幸。认为,这一对一的事,我不认帐,你拿什么当证据?正因为有这种心理,所以就变得胆大妄为,开始收1万元时还很犹豫,发展到后来考生家长送2万元也敢收。我的这种侥幸心理还表现在这次组织对我实行‘两规’前后。组织上对我实行“两规”前几天,我还与几位家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过组织调查。当实行“两规”后,也是矢口否认,还想蒙混过关。确实是辜负了党组织教育挽救我的一片心意,也对不起省纪委给我做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如果党员干部都像我这样,确实会丧失民心,亡党亡国。从省纪委领导和同志们挽救我所做的工作中,也看到了省委治理腐败的决心和教育犯错误党员的工作成效,更坚信尉健行同志说的,我们党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 我违法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我的言行已完全背离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和要求,更与一个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不相称。我愿意接受党组织给我的任何处分和制裁… 李泽霖悔过自责,但来得太晚了些。如果他在第一次向考生家长伸手时就能以这样的认识来警示自己,何以有后来的下场。现在,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 (文中所涉及的考生和家长均系化名――笔者注)摘自《中国监察》 作者单位/湖北省纪委、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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