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艺术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办法
日期:2010-04-26 00:00
福建省招委会研究决定,我省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理工类“平行志愿”改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艺术类招生也实行“平行志愿”改革。为此,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0]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9]52号)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艺术类的所有批次[即艺术类单独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 二、录取的组织管理 录取工作分为单独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依次进行。 其中,本科批由于院校数量较多且计划管理模式与录取规则多样,为了方便考生填报志愿以及录取过程有序运行,特将院校(专业)分成A、B、C三种类型分别组织实施投档与录取:A类型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不安排分省计划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B类型为录取时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类型为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后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投档与录取时按照A类型、B类型到C类型的顺序分别进行。 除单独提前批外,艺术类其他各批次(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即将艺术类(分文科、理科)各专业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分别进行投档与录取。 三、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1、单独提前批常规志愿设3个(A、B、C)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2、本科批: (1)A类型常规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 (2)B类型和C类型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3、高职(专科)批的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顺序排列的志愿院校,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二)志愿填报的原则 1、填报单独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以上,且必须获得所填报院校专业的校考合格证书(报考只使用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院校除外)。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院校均按照省级专业统考类别分类进行投档与录取。填报本科批或高职(专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应有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其中,考生填报常规志愿时,其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都必须达到相应的省定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征求志愿时,其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必须不低于省定本科或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同时,考生填报的常规志愿(或征求志愿)中所有院校的专业志愿必须为同一个专业类别。 3、如填报投档后以校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科批(A类型和C类型)院校(专业),考生不但文考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且还须获得所填报院校的校考合格证书。 (三)志愿填报的时间和方式 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都实行网上填报。具体填报时间和填报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另文公布。 四、考生排序规则和投档比例 (一)考生排序规则 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均区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再按照不同专业类别分别进行综合分排序,以确定其在本专业类别中的具体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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