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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0年艺术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办法
日期:2010-04-26 00:00
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二)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6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40%。 2、书法、艺术教育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5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音乐学(南音方向)、摄影、时装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3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70%。 (三)投档比例 1、单独提前批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本科批 (1)A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 (2)B类型在文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3)C类型可由院校根据校考合格考生情况和实际招生计划数提出合理的投档比例,但最大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1.2,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3、高职(专科)批原则上按院校实际招生计划的1:1投档。 五、投档和录取办法 (一)单独提前批   实行“平行投档、一档多投、院校预录、考生确认”的投档与录取模式。即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福建省高招办均向考生所填报的各所院校平行投放电子档案,由各招生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审录后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高招办审核通过后转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通过福建高招网站向考生公布,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后转为正式录取(如同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只能选择并确认一所)。如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有效确认,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确定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 (二)本科批 1、常规志愿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其中:   A类型:根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B类型:按照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和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C类型:按照院校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和事先确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但投档比例均为1:1)。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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