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艺术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办法
日期:2010-04-26 00:00
专科)批 1、常规志愿 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艺术教育类、音乐(南音方向)类等十一个专业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生源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后,再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栏目顺序逐个进行检索,如考生符合院校的投档条件,即将考生档案投出,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征求志愿 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如尚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或追加的招生计划)再次统一公布,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不同类型的投档与录取办法与常规志愿时相同(但投档比例均为1:1)。 3、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结束,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高招办同意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的,征求志愿时有填报该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四)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只实行一轮正式投档(即不实行模拟投档)。 六、其他事项 1、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2、考生享受的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可以直接并入文考总分后(非固定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加分只有在符合加分条件时才并入文考总分),再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折算方法折算出综合分。 3、本实施办法由福建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3/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6/30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