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首页 美考资讯 刷新 登陆
“举报”能否成为考试中的防舞弊新招
日期:2004-07-05 00:00
  从今年5月底到 6月,国内各大媒体纷纷刊载这样一则消息,北京理工大学发布《关于坚决刹住考试作弊歪风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防止考试舞弊新政策称,为了有效遏制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开设考试舞弊举报箱和电话。凡是举报他人舞弊行为属实的,如举报人曾受过学校处分的,学校酌情减免处罚。举报属实者还可能受到学校的物质奖励。   该政策一出台引来众多讨论,该校学生对此也褒贬不一。为了在更大范围内调查民意,本报记者在国内几大著名网络论坛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近200名回复者中90%以上均表示不赞同此类做法。记者为此也采访了高等教育问题专家杨东平和该校部分学生。   “劣根性”能否利用?   事后,北京某著名媒体刊载曹林先生评论认为:这种防止舞弊的做法,鼓励大学生举报同学作弊这是利用了“损及别人的利益可以给自己带来切身利益”的劣根性。   文革时期,利用人的劣根性所产生的恶果让很多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们至今还不寒而栗。经历了这个年代的很多学者在谈到这则规定时,均不无担心。为了整倒别人或者解脱自己而不惜“造谣诽谤”、“捏造黑材料”互相揭发举报的深刻教训,在那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下曾激发了人们“损及别人利益可以给自己带来切身利益”的劣根性。从而兄弟反目,父子成仇现象比比皆是。   在论坛留言中,众多网友则换了个说法,称这是在培养“二五仔”,引导大学生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采用任何手段。杨东平教授担心的同样是对学生的导向问题。   “即使能有效防止考试舞弊问题,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面临的是将来更大的道德健全危机。同是道德问题,舍远求近未必是件好事。”他对本报记者说。   道德缺失该如何解救?   对于道德层面的讨论在本次调查及采访中最为热烈,也倍受人们关注。考试舞弊本身是考生自我道德约束缺失的表现,究竟该如何让他们自我解救?是“自察”还是“察人”?   在众多网友留言中,对“重视对学生道德层面的正面引导,促使那些舞弊的,或者准备舞弊的学生自我反省”的呼声很高。留言普遍认为防患于未然才是高校目前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应该鼓励学生互相提醒,考试舞弊的恶果。”“‘自察’而免于遭受道德和现实的处罚,显得更为重要。”而不能简单地以事后举报,物质奖励、减免处罚的简单方式去引导学生以“察人”而图解脱。   杨东平教授认为举报不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是我们应该鼓励的,但举报的源动力应该来自举报者自身道德认识。如果一些学生不愿同流合污,不愿看到考场上的不公正现象,自发举报,当然应该得到鼓励和应有的奖励。以物质和其他切身利益引导学生举报,可能会改变学生对“举报”真实意义的认识,举报不再是为了打击“错”与“不公”,只是为了谋取利益,从而陷入急功近利的“怪圈”。   “处分”也能转嫁?   因为舞弊而承受的“处分”是否能够转嫁?也在讨论重点之列。据记者了解,由于高校作弊现象扩大化趋势,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如何有效解决舞弊问题而大伤脑筋。各个高校对考试舞弊者的处罚往往也都很重。一般都要开除学籍,至少留校查看。可以说,学生作弊的“成本”是很高的。   7月2日,记者在该高校校园随机采访了8位同学,其中唯一一位对该政策愿意发表评论的刘姓同学认为,其实很多同学都还是能够认识到考试舞弊后果的严重性的,不是风气和侥幸心理作祟,应该很少有人敢铤而走险。“如果举报了别人,自己就可以免受处罚的政策是真的,想作弊的人心里就没那么虚了。万一被抓,找个作弊的人举报就可以弥补了!”   一位在教育工作多年的尚先生的表达更为直白:“怎么会有这种

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美考资讯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2/14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