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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普通高校在京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通知
日期:2007-10-17 00:00
一、报名条件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具备音乐、舞蹈、戏剧、书画等艺术特长的考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试点学校   经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见附件1)。 三、全市统一测试工作   2008年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测试与各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艺术特长生的主要依据。全市统一测试工作委托清华大学具体组织实施。 1、报名办法   2008年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6日8:00―11月13日24:00。具体做法如下:   考生报名时先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 点击 “网上报名”,进入“北京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后进行填报。考生须用A4纸打印核对无误后的报名表,贴好1寸照片,并在报名表贴照片处和报名单位意见处加盖考生所在单位公章(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盖章)后,于2007年11月17日(星期六)或18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交表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届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报名表及1寸照片二张(与报名表同一底版)等。   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进清华大学西门往东,第二个路口往北,联系电话:010―62784627。 2、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07年12月8、9、15、16日(考生所报项目具体测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地点: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测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入场。 3、测试项目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画,考生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4、测试现场设备   测试现场只提供音响设备、钢琴、低音提琴、大号、定音鼓、架子鼓、木琴、排鼓,其它乐器及道具请考生自备,声乐、戏曲、舞蹈自带伴奏(钢琴伴奏或卡拉OK方式:CD、DVD、VCD、MP3),书画考生请自带画具。 5、测试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测试成绩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选聘。   成绩评定结果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届时考生也可于测试全部结束后两周左右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测试成绩。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到准备报考的高校进行确认。   各有关高等学校的测试工作应于2008年2月底以前结束,3月15日前将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合格并经本校确认的北京籍入选考生名单报送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于3月底以前将入选及合格考生名单汇总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对入选及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四、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全市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五、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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