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8年高考10日报名 7类人员不得报考
日期:2007-12-04 00:00
杜绝“高考移民”。 各区县招办、考试管理中心对报名资格要实行两级审查,凡集体报名的考生先由所在中学组织审查,然后由主管校长签字。同等学力者由区县教育局审查签字。对集体报名的考生招办要加强复查力度,重点审查持外省身份证号报名的考生和学籍在外省单人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各区县招办、考试管理中心务必严把资格审查关,落实责任到人,谁审查、谁负责。 实行责任追究制,在高考报名工作中,凡报名学校出现“高考移民”,校长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区县招办工作人员参与弄虚作假者,招办主任就地免职,直接责任人开除公职。对在报名中提供假证明、假学籍等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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