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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族自治区08年普通高考报名规定出台
日期:2007-12-12 00:00
  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办出台了新疆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规定的报名条件是: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不少于两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咧性诮投寥辏矣腥甑难Ъ蛋负突峥汲杉ǎ煌毂弦瞪朐诮渭庸胀ǜ呖迹桓咧薪锥嗡娓改傅魅虢诰投粮咧械模懈叨⒏呷Ъ突峥汲杉ǎ恢械戎耙笛1弦瞪胗斜弦抵な榧盎Э谒诘嘏沙鏊鼍叩淖窦褪胤ㄖっ鳎坏酵馐∏瓒恋谋镜乜忌救思案改富Э诒匦氤D暝谛陆忌Э诿挥星ǔ鲂陆木乙鼍呔投裂8咧醒Ъ蛋讣笆〖痘峥及旃页鼍叩幕峥汲杉ㄖっ鳌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名。   规定指出,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有关报名信息,将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中出现的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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