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7-12-29 00:00
关于印发《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招委[2007]19号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招生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08年1月7日至8日 (三)报名办法 应届高中毕业生持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学校介绍信、身份证;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持新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学校介绍信、身份证;社会青年持街道(乡、镇)介绍信、在职职工持单位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填涂《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办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报考证》加盖公章并塑封。考生报名信息于1月18日之前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二、科类、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 2008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美术、音乐、艺术文化、其它四个专业方向。考生填涂《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卡》时,应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的基本划分为:美术方向主要指美术造型 (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等对绘画、造型设计等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专业;音乐方向主要指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学、戏剧学、戏曲学、舞蹈学(含舞蹈编导)等对音乐理论、音乐基本技能有考核要求的专业;艺术文化方向主要指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文化艺术传播、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学等对文化成绩有较高要求的专业;其他方向主要指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旅游与酒店管理、播音与主持、化妆美容设计及上述专业方向没有包括的专业。 教育部规定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为31所,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为8所。 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两个专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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