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7-12-29 00:00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省内、外院校均按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08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各学校在《合格证》中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分省排名(没有进行分省计划的学校或专业要注明全国排名),并于4月6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 (五)报送合格考生库 省内院校于3月30日前、省外院校于4月10日前,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我省采用网络零错误接收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数据库必须符合《数据库结构》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由于学校提供数据错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六)报送考试材料 各承办市招生办公室和省内各招生院校的专业考试过程中,要将当天的考试情况按《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测试基本情况日报表》,以文本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动传真:0531-86162748,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专业考试结束一周内,各承办市及省内高校要将《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考场记录表》按时间顺序汇总整理,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科。 (七)考试安全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承办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报名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考点和院校,要认真研究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八)招生政策及资料 《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指南》将公布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考生报考、考试的指导性资料。不在我省境内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其专业考试安排,请考生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四、考生类别确认 考生于4月7日至9日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确认考生类别和办理文化课统考报名手续。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严格审查考生《合格证》的有效性。凡持无效合格证或没有取得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按艺术类确认类别。 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的审查经办人,要在考生信息确认单存根上签字并备案。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对艺术类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按舞弊事件处理,并追究审查经办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考生志愿信息卡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为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栏;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两个顺序院校志愿栏。 艺术类专业专科(高职)志愿与普通文、理类专科(高职)志愿同时填报。艺术专科批院校为招收专科(高职)艺术类专业的所有本、专科院校,设二个顺序院校志愿栏。 每个院校志愿栏各设一个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填报本科志愿时,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艺术考生填报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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