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07-12-29 00:00
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各市招生委员会、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核实后取消其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歪风邪气。坚决反对参与违法招生,坚决取缔招生中介和以收费为目的的非法培训班及交易。凡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九、按教育部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将进行省级统一考试。 附件: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名单 二、《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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