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8年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全面启动
日期:2008-01-04 00:00
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报考省外院校体育类专业和认定我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四川省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 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学校名单附后)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省外综合性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原则上(经批准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除外)认定我省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举行专业考试。 来川设立考点的省外艺术院校应事先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在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在专业考试期间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检查。对单独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其招生考试信息。 4月15日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艺术院校(重庆院校除外)应将《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考生成绩登记表》和对应的成绩数据库及违纪舞弊考生材料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专业考试成绩由学校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志愿:本专科批次一次性填报 我省2008年艺术、体育考生志愿按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批次一次性填报。 考生按《招生考试报2008年招生计划合订本》(预计在2008年5月下旬汇集出刊)中公布的艺术体育类本、专科层次填报省内、外院校及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本、专科批次中的志愿顺序,由考生自行确定,但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必须是专业成绩上线的院校及专业(含认定我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凡参加省内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填报艺体志愿。各县(市、区)招办须对填报艺体志愿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艺术考生只能填报普通高校艺术并轨本科和高职(专科)计划志愿;参加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命题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艺术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专业志愿。两类考生志愿不能交叉填报。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批次以外的其他批次普通高等学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 艺术、体育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本科、高职(专科)志愿;专业成绩达到专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只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另文通知。 各市(州)招办应将本地区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志愿信息校对准确后,在规定时间内传(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纸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普通高校2008年的纸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录取:不同院校要求异 择优录取是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的录取体制。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 省内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文理兼收,计划不分文、理科。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本、专科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省招考委按专业类别,不分文理、不分师范和非师范(音乐类专业除外)分别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录取本科新生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在录取前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科专业及其他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本、专科新生按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文考成绩控制分数线执行。 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办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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