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8年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全面启动
日期:2008-01-04 00:00
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或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即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会公布的除外),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凡对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身高或其它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编报招生计划时注明,同时抄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不得变更。 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及专业志愿顺序投档。招生院校原则上应先录取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录取愿调配的同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部分按分数优先录取的院校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为了加大招生院校录取新生的自主权,省外院校本科层次及教育部批准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专科层次录取新生时,由省教育考试院将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放给学校(学校若有调档比例要求的,须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省内院校本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专业计划数14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调档比例及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高职(专科)层次调档比例可在学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以内由学校确定,学校在编报招生专业计划的同时将投档模式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所投档案中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自主决定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并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不录取原因,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按教育部的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填报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及计划未分到四川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考成绩信息按时传至招生学校,学校必须于7月8日前返回拟录取信息。对未按时返回拟录取信息的院校,视为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可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其电子档案投放给其他院校择优录取。凡不愿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凡愿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须在7月8日返回一志愿拟录取信息的同时,书面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提出投档申请,未提出申请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再投档。 录取工作分批进行。省内、外院校本科专业第一批录取;省内、外院校专科专业第二批录取。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时的照顾加分政策,省招考委另文下发,本报及招生考试信息网等媒体将及时向考生及社会各界公布其详细规定。 对有残疾(病情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及毕业后所从事工作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政治思想品德、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招生院校不得仅因残疾原因而不录取。 对只填报了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志愿未被录取同时又兼报了普通院校志愿的考生,在艺术、体育院校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其档案转调到普招;在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填报了艺术、体育本、专科或只填报艺术、体育专科志愿的考生档案转调到普招,按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办法,参加相应批次录取。考生已被艺术、体育院校提前录取的,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强调:加强招生宣传 严肃招生纪律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县(市、区)招办按普通高校的招生规定统一办理。根据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要求,特别对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的身高以及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的色觉检查,做到客观公正,防止弄虚作假。 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应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对声带检查无法作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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