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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08年普通高校艺体类专业招生全面启动
日期:2008-01-04 00:00
性意见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办考院校须在4月21日前,将不合格考生名单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入学。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报考艺术对口职教师资和高职班的考生须参加单独命题的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按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分别下达,由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布。对口职教师资和对口高职班面向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到市(州)。报名、文化及专业考试、填报志愿、录取按照本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招考委强调,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艺术、体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并纳入当地招生工作的议事日程,各市(州)、县(市、区)招办应确定一名主任分管,指定专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州)招生部门应对本地区设专业考点院校的专业考试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帮助。各招生院校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院)级领导具体分管。   各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体育招生的宣传工作,使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改革的必要性和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和我省文件规定认真制定招生简章,并在招生开始之前寄送到各市(州)、县(市、区)招办。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考生报考。   要严肃招生纪律。所有招生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招生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对于违纪舞弊事件,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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