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08年高校招生规定出台 招生有八大变化
日期:2008-02-22 00:00
2月20日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连辑同志主持召开了高校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孙惠民,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副主任、教育厅厅长李东升,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董方成及招委会其他委员出席了会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高校招生办公室主任郑伟辰同志向会议汇报了2007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情况及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的修改说明。结合《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此前下发的《2008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考生提前报名工作实施办法》、《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等文件,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与去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网上报名时间提前一个月。 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实施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18日。报名时间较去年提前一个月,主要是由于我区将于4月下旬举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为便于考生报名及其它考务工作安排,高考(Q吧)报名提前一个月进行。 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2008年我区各类考生(包括单独招生、保送生、免试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 二、考生报考条件中户籍和学籍的时间限定由一年变为两年。 为了限制“高考移民”,今年我区把普通高校报考条件中户籍和学籍的时间限定由一年改为两年,即: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截至2008年4月1日前,本人户口迁入我区并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不得报考。 三、“民族汉考三级”代替“汉语文”,相关科目记分比例由7:3调整为5:5。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2008年我区首次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该项考试将于4月26日进行。蒙语授课、朝语授课、“三语”实验班考生考试科目中的“汉语文”一律用“民族汉考三级”代替。 同时,蒙语授课、朝语授课、“三语”实验班考生及加试蒙古语文乙卷考生相关科目记分比例也有所调整。蒙语授课、朝语授课考生民族汉考三级和外语的记分比例由去年的“7:3”调整为:“5:5”,“三语”实验班考生民族汉考三级和蒙乙的记分比例由去年的“7:3”调整为:“5:5”,加试蒙乙的考生蒙乙和外语的记分比例由去年的“7:3”调整为:“5:5”。 四、高职院校对口招生英语科目列入正式考试范围,“电工电器类”变更为“机电类”。 2008年我区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英语科目列入正式考试范围,按满分100分计入总分,总分由往年的650分变为750分。高职院校对口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单独考试报考类别中的“电工电器类”变更为“机电类”。 五、艺术类考试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008年我区不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安排。今年区内院校一律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区外院校如果向考生发放合格证书,仅作为通知成绩的一种方式,不作为专业课考试合格成绩的依据和证明。 六、区内院校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有新变化。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区内考生时,必须在《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四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不能自行确定招生录取规则。此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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