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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12-03 00:00
将取消其2010年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感谢关注ms211.com   十、考生的报名序号是我省为考生指定的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在阅卷、登分和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都要求准确使用。   十一、 2010年4月10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对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十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复和教育部艺术类专业目录中未包涵的专业,不得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   十三、《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公布,请各校上网查阅。   十四、我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1-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附件: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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