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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艺考违规处罚细分为9种行为
日期:2010-03-01 00:00
  记者从山东省招考院获悉,为加强山东省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规范考试人员处置考场违规行为,严肃考试纪律,山东省日前出台了艺术类专业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考生在今年的艺考考场上如果出现9种违纪行为中的一种,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将违纪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这9种行为分别为: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在今年的艺考中,如果有故意销毁试卷等14种作弊行为之一的,将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收回《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测试报考证》或《准考证》,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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