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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
日期:2010-03-17 00:00
  为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需要,更好地选拔和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特制定从2009年开始实行的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积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高校选拔新生,扩大高校的自主选择权;有利于高校招生的公开、公正、透明,促进和实现教育公平。  坚持从浙江实际和有利于培养、选拔人才出发,充分考虑基础教育的现实能力和条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认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虑社会的法治和诚信水平。  二、选拔模式  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  (一)学业测评,全科会考。  继续实施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1)把会考作为分类测试的基础;(2)采集学生会考等第进入综合素质评价表;(3)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是否对学生相应学科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二)分类测试、分批选拔。  在现有的文科、理科、艺术、体育等学科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高等院校、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以文、理两大科类为主线,以“语、数、外”三门课程为主体,按考试科目、内容和高校人才培养目标将测试和选拔科目分为三类:  一类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组合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类科目维持原有“3+X”科目组合,重点测试获得通用型知识的能力;三类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测试实用技能。  考生自主选择报名和参加考试的相应类别,分批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把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选拔新生的重要内容,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考试科目与内容  (一)考试科目  1.文、理科考试科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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