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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日期:2010-05-19 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保证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09]11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09〕12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考试

3、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考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⑴我区采用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综合)。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⑵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含计入总分的听力测试3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考生一律在答题卡上作答。

⑶拟报考外语类专业及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⑷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手续。

⑸拟报考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或专业以及要求进行军检和面试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军检和面试。

⑹拟报考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0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拟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2010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和高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

4、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自治区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5、考试时间、地点:

⑴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6月7日

(星期一)6月8日

(星期二)

上午

9:00-11:30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下午

15:00-17:00数学外语

地点:由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

⑵外语口试时间:6月17日至21日。地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除同心县)、中卫市(除海原县)的考生在宁夏大学参加外语口试;固原市和同心县、海原县的考生在宁夏师范学院参加外语口试。

⑶军检、公安面试时间:6月15日至19日。地点另行通知。

⑷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时间:4月21日至26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

6、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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