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日期:2010-05-19 00:00
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达到高职(专科)最低录取资格线下60分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
取得宁夏2010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志愿;参加宁夏2010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高校单独组织的其他类(我区未开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
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录取批次的征集志愿。
23、填报本科(含本科预科、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志愿、艺术类专业(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高职[专科]艺术专业)志愿时间:6月20日至24日。
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高职(专科)志愿时间:7月27日至31日。
各批次中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在各批次录取期间另行向社会公布。
24、考生填报志愿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计划,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按照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填报免费师范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签定《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与定向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填报高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要求填报外,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于6月24日前交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25、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院校或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公安院校外语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26、报考类别对填报志愿的限定:
(1)文史类考生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文史类专业。
(2)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并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志愿。
(3)体育术科测试合格并且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非体育类专业志愿。
27、少数民族考生还可填报招收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志愿。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应积极填报民族院校志愿。
七录取
28、高校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9、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有综合素质评价、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并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30、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1、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按5个批次分阶段进行。即提前批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第三批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3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提前批、一批、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投档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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