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日期:2010-05-19 00:00
按1:1的比例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同一批次内所有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实施投档。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
33、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依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进行检索投档。
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同一科类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
34、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35、各个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均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
各个批次中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在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其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录取。各个批次中的定向就业录取均在相应批次本科或高职(专科)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投档前录取。
各个批次中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均在各个批次投档前录取。
36、提前批次的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是指符合《宁夏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考生)中,按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区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考生第一志愿电告高校,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报考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38、高校在我区招收优秀保送生,按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执行,并向社会公示保送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39、对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毕业后能从事工作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允许其报考。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青年和毕业分配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0、录取新生名册必须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后生效。对民办高等学校已录取考生,宁夏教育考试院需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同录取新生名册一并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加《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
宁夏教育考试院应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录取照顾政策
今年,我区执行下述录取照顾政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⑴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
⑵应届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突出,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
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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