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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日期:2010-05-19 00:00
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201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登录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xzzsks.com.cn下载,以下简称户籍审查表),持本人户口卡、身份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招生办进行户籍审查,签章确认。

集体报名的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所有考生必须持户籍审查表方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4、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非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今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考点。

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户籍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考生及限报考生借考。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同时还须提供5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15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15元,体育、艺术类考试费每生30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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