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4-01 00:00
在《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填报的高校志愿,向试点高校投档,由高校根据原定录取要求,使用“其它类”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不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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