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09年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考通知
日期:2009-08-07 00:00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条件且具备一定美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2日,逾期不予补报。所有报考省内和省外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办理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手续。 应届高中毕业生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市招办审核),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外省考生不得在山东省报考。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并填写《2009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考生本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打印《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加盖县(市、区)招办骑缝章并塑封后发给考生。《准考证》的存根留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备查。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时间 造型基础:2008年12月28日8∶30―11∶30; 色彩基础:14∶00―17∶00。 (三)考场编排 考场、考生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 (四)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到所在市招办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考试。 (五)考区领导小组负责选聘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监考教师一律由非专业教师担任。考点主考由考点所在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评卷 (一)职能分组 各评卷点设立考务组、分档组、复审组、评卷组、仲裁组。 (二)人员选聘 各小组长、评卷教师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选聘。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美术类专业评卷教师专家库。专家由各高校人事部门推荐。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聘请的评卷教师从专家库里抽取。 (三)评卷办法 1. 分档。分档组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分档。 2. 复审。复审组对分档情况进行复审。对分档不合适的试卷,经集体研究通过,进行调整。 3. 编号。考务组对复审通过的试卷盖档次印章并进行编号。 4. 评分。评分组对盖档次印章并进行了编号的试卷在档次内按规定的分值打分。 评分采用计算机评分系统进行。评分时评委用各自计算机评分系统对每份试卷评出具体分数(精确到1分)。 四、统分及划定分数线 (一)山东省专业统考的成绩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专门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处理。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各市招办公布考生考试成绩,发放《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各县(市、区)招办于春节前将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到考生本人。 五、统考成绩的使用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享受同等政策的院校,其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省外其他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省内其它二本以上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所有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若在山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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