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09年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09-07-22 00:00
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工作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工作)、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和科目》、《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 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大门两旁竖插装饰彩旗,张贴具有欢迎和鼓励意义的标语,如: ――热烈欢迎您参加河南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祝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广大考生考出优异成绩 ――今日莘莘学子,明朝国家栋梁 ――信守诺言,诚信考试;遵守考纪,公平竞争;积极拼搏,考出水平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以15位考生为一组,一个考场2组。 8.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职责 1.监考员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拔、聘任,工作考场在考前随机确认。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静物的摆放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纪律和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严查替考,制止考生违纪舞弊行为;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画,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舞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⑻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和画夹,不能携带书报、资料和画架。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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