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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09-07-22 00:00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专业考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性别、专业考号等。  ⑹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画,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  ⑺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⑻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画,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画,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五、考试实施  1.每科开考前30分钟(第一科开考前40分钟),监考员和有关人员到达考务办公室,接受主考临场指示,领取试卷(题)及有关工作用品;  2.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一名监考员在门口逐个核对考生身份,另一名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并告知考生座凳不得随意挪动,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和画夹,不得携带书报、资料和画架;  3.开考前10分钟,开始启封分发试卷(题)。第一科考试开考前监考员还要向考生宣讲《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4.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认真核对答卷纸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后按规定的时间开始作画。  5.速写、素描两科合并一次连续考完。速写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先收速写答卷(试题),后发素描试卷(试题),接着考试,考生不休息;  6.考生作画时可以坐在原位,也可经监考同意后,离开原座位选择合适角度站立作画,但不得挪动座位。  7.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监考员应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纸的“姓名”栏内填写“缺考”字样;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吹一次哨,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好时间;  9.考试期间监考员应分立考场两端,密切注视考生作画,防止考生交换答卷或其他舞弊行为;  10.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停止作画,监考人员将试卷(试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密封考生答卷。仅在密封条上刷浆糊和胶水,不可以在答卷纸密封线内刷浆糊和胶水。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场空白答卷不密封,违纪考生答卷密封。每场试卷袋内均为30份答卷。  12.监考员应将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的专业考号、姓名及违规事实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考场情况登记表上六、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省招办和有关高校专家组成评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评卷组、保管组、涂卡组、专家复审组、登分组等。评委由省内各招生院校按省招办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省招办审定后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业务熟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  4.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三)评委的工作纪律  1.评委教师经省招办聘任后,其身份应予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外宣传;  2.评委教师应根据评卷小组制定的评分标准对试卷进行公平、公正的分等评分,避免主观性和随意性;  3.不得将评卷的有关情况对外透露;  4.在评卷工作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须集中管理,特殊情况用指定的固定电话进行联系;  5.不得擅自带走答卷或给答卷拍照;  6.服从评卷小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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