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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9年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09-07-22 00:00
一安排,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7.评卷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一律凭证进入评卷场地,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8.评卷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  (四)评卷办法  评卷领导小组应根据《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术科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制定我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美术类答卷评卷按照“先分类分等,后细分打分”的原则。各科答卷均实行密封、流水作业的评卷办法。  1.评选样卷:评卷组根据美术类各科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参照考生答卷选出各类答卷的样卷;  2.各科评委对照省统考评分执行细则和各类样卷标准集体分类、分等;  3.评委分类分等后的答卷由专家复审组进行复查,最后确定答卷类别;  4.经专家复审后的答卷由各科评委在确定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5个评委同时打分,所打分数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加总平均后即为该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组核对违纪考试记录表并输入微机。七、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本、专科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线和本、专科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取消其2009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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