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解读
日期:2009-07-22 00:00
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包含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平行院校志愿、传统院校志愿和征求志愿三种。 (1)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均包含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 3所院校)和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批次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普通类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师范(本科)等];艺术类、体育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7月4日前确认(其中提前批次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29日前确认)。 第二阶段: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8月4日前确认。 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我院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2008年新高考方案的分值设定和有关规定,我省2008年普通高校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中毕业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它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志愿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
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04/07 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