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解读
日期:2009-07-22 00:00
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作为奖励分计入统考成绩,并可与第1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计算。 4.在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在录取开始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有关考生的数据准备(7月6日前) (1)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名单及其江苏省编“考生号”; (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名单及其江苏省编“考生号”; (3)艺术特长生名单及其江苏省编“考生号”; (4)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最大不超过1:1.2,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以上的高校 采用1:1.05、在20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1;如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除提前录取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2以外,其他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5或1:1.1)。 2.模拟投档 (1)在普通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高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高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指挥、非指挥类;按本一或本二分数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高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高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高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1.投档原则 (1)普通类 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其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F、G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7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生已享受了该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 (2)体育类 我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优先、遵循志愿” 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③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8所院校(清华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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