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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解读
日期:2009-07-22 00:00
(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到院校报到时移交给院校。   八、关于招生经费问题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我省远程网上录取的各院校每录取一名新生须向我院缴纳网上录取费30元,该项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为了能够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邮寄考生名册,请各院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务必在录取前十五天内按照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院。汇款时请注明汇款内容、汇款单位及地址。   收款单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帐号:033121005040000222   开户行:农行云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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