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
日期:2009-07-22 00:00
、招生办进行户籍审查,签章确认。 集体报名的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所有考生必须持户籍审查表方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4、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非集体报名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今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考点。 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户籍地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应届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考生及限报考生借考。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同时还须提供5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借考费15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15元,体育、艺术科考试费每生30元。 (三)报名时间、地点 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 (一)考试科目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全国统考科目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文字试卷。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另行公布。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 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 艺术专业考试按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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