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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试点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11.已被高职自主招生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如参加普通高考,只能参加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六、新生入学12.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13.被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试点招生院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试点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招生组织和纪律14.试点招生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制度措施、条件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选拔录取质量。要根据自主招生的特点,成立命题、考务、评卷等专门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考试及录取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15.试点招生院校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实施。附:2009年天津市部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时间工作内容3月10日前试点招生院校报送自主招生章程,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3月18日至20日考生到区县招办报名并填报志愿4月12日试点招生院校组织专业考试4月下旬试点招生院校公布专业考试成,组织录取4月底试点招生院校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将录取名单报市高招办备案09各省美术联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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