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报考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8〕36号)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领取《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考生凭《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 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二、计划编制及招生章程报送 按照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1)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高等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艺术类指定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分艺术(文)、艺术(理)编制,录取时分别投档录取。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网址等。各院校应于2009年1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的纸介质材料寄送省招办,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zhangwd@xpu.edu.cn。三、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1、统考 2009年我省对美术类专业组织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考生欲报考美术类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2),必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于2009年1月11日至13日到西安工程大学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报考费。考试时间为1月17日。 省招办将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及省内部分院校的招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统考工作的领导,组织专业课考试,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工程大学招办。同时,从有关院校选聘专家、教授组成统考专家指导小组,负责对命题与评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科试题采取不同院校多位教师命多套题的办法建立试题库,考题由省招办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卷教师从有关院校选聘并分成三组,每组教师评阅一科试卷。 1月24日前,统考办公室将每个考生的统考成绩及其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示。2、校考 所有在陕招生院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艺术类高职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须直接使用统考成绩;其它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美术类艺术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各院校的校考成绩只用于本校,且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录取时只能在校考或统考成绩中选择其一。 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院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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