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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果其艺术类专业包含在我省制定的美术类专业目录内,但培养方向对素描、色彩无要求者,可于2009年1月2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我办批准后,该专业校考成绩可不受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校考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院校咨询,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因特殊原因确需在陕考试的,应于1月1日前向我省招办提出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3),省招办将于1月15日前答复,获得批准后院校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外省院校,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工程大学进行考试。对在陕设点而不在省招办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外省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各院校在专业课考试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在考试前报送省招办备案。考试期间,主动接受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2)仔细核对考生本人与《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防止替考。同时,按照规范要求采集考生信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3)对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严格审查其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无合格证者,不得接受其报名。  (4)考试试题须通过专家组集体命制或采用建立试题库的形式命制。在试题命制、试卷印刷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5)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个以上教师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7)凡在针对专业课考试举办的培训班、复习班兼课的教师,不得安排其参加命题、评卷工作。  (8)考试应于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考试成绩揭晓后,要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办学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和发放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同时,要从严控制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超比例报送的,省招办不予接收。  (9)及时准确报送合格考生信息。2009年我省实行网上报送合格考生信息,各院校按照《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内容见附件4),采集本校合格考生信息。外省院校于5月5日至5月15日、省内院校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我办服务器,在网上完成考生信息报送、核对和打印等工作(服务器的IP地址、各院校的用户名和密码另行通知),并将打印出的纸介质合格考生名单加盖本校公章后报送省招办。通过其它方式报送的合格考生信息,一律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合格考生信息,或因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取得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还须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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