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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日期:2009-07-22 00:00
(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志愿的,填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六、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些院校如在陕招生,须在录取前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陕西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41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专业为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高职(专科)专业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省招办将通过网络向各招生院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及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各院校应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省招办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第二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考生的录取与否,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自行决定,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在陕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业务水平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政策规定,增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在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取消其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附件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附件2:美术类专业目录一、本科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告学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会展艺术与技术动画工业设计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二、高职(专科)专业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三维动画设计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纺织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加工鞋类设计与工艺轻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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